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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体局、市卫健执法队: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效能,保护被监督单位的合法权益,主动引导和帮助被监督单位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法治观念、执法为民服务理念,消除不良影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实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临发改信用发〔2023〕12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卫体局、市卫健执法队按照“一处罚一告知”的原则,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被监督单位发放《临汾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见附件2)。按照“谁处罚、谁提醒”的原则,主动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其进行修复,指导并帮助完善修复材料。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衔接,灵活采取短信、电话、信函、集中培训等方式,向存量行政处罚案件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告知信用修复有关政策,并做好新增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
各县(市、区)卫体局、市卫健执法队贯彻落实好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汇总表(附件4)报市卫健委监督科(lfswsjjdk@163.com)。
附件:附件1 临汾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模板).docx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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