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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室、委、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临汾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汾市委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临汾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晋发〔2022〕2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临汾篇章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原则,全面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人口素质逐步提升,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更加完备,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平稳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配套生育政策支持措施。做好政策有序衔接,改革服务管理制度,统筹解决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群众密切关心的问题,不断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和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清理取消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事项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3.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生育登记与母婴保健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健全基层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增强养老抚幼功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要求,至少配备一名乡级人口工作专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配备一名以上人口工作服务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报酬,不断加强基层人口工作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妇联)
4.健全人口监测研判机制。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 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人口监测网络队伍建设,完善人口监测点职能,丰富人口信息采集手段。加强部门协作,推进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逐月完成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登记管理事项。健全人口监测预警制度,跟踪监测人口和生育变动趋势,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评估政策成效,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二)着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5.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均要建设一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经过3至5年的努力,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县级综合医院要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两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救治能力。加强产科、儿科建设,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等妇幼保健专业紧缺人才培养。持续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快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开展母婴安全行动,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守住母婴安全底线。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骨干、三级综合医院为支撑,贯通市、县、乡、村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治咨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等各个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持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7.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密切配合省卫健部门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有序发展。建立退出机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控制多胎妊娠,降低并发症,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体系
8.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各地要强化政策支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要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措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岗前和岗位技术培训,推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通过发放运营补贴、托育费用补助等措施,鼓励支持托育机构发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产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能,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开辟便捷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临汾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行临汾市分行、人保财险临汾分公司)
9.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深入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通过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采取购买服务、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认真落实省政府2023年安排部署的“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民生实事项目,建成一所兼具培训指导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十四五”期末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占比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10.构建托育服务多元供给体系。完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政策,增加托育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托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的方式开设托班。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统筹加强城市社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闲置场所,开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范围。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机场、车站、商场、医院、高级别A级景区、行政审批大厅等人流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应按要求配置母婴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
11.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属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和管理实施办法。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类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市级政府依据定价权限制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
(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2.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对于符合政策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并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的保障,按照现行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3.加大税收、住房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托育服务业和家庭托育费用支出等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加强税收宣传指导,简化办税流程,确保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分配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应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上浮。(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促进教育公平,降低家庭教育成本。出台并落实降低教育成本的配套政策,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均等可及。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进一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度,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校外违规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5.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休假制度,查处就业性别歧视及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支持重返工作岗位。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落实性别歧视约谈、执法监督机制,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市场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积极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把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五)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16.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的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奖励扶助标准,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对住房有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县级城乡住房建设部门应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县级民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发放护理补贴或购买护理险;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具有资质的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委托代理、监护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计生协会、人寿保险临汾分公司)
17.做好人口老龄化政策衔接。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计生协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断完善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督查,研究出台积极生育支持配套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凝聚工作合力。及时调整充实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积极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做好权益维护、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推动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把全社会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让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落地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具体措施,做好政策衔接,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跟踪评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及各项配套支持措施取得实效。各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当年人口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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