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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157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晋卫办人口函[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主线,强化新闻媒体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突出新媒体矩阵和传播优势,全方位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稳步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落地。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国情、省情、市情人口发展形势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的结构性变化和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的必要性,抓好宣传阵地,持续深入宣传优化生育政策,讲清楚政策背景、原则目标、主要任务、突出特点,把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共识和工作合力。
(二)加强配套支持措施宣传。大力宣传解读中央、省市关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全面加强对人口工作领导等各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等内容。
(三)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广泛宣传尊重父母、尊重生育、儿童优先、男女平等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优教、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反对女性就业歧视,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育观和家庭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临汾故事。
(四)加强生育友好社会宣传。积极倡导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重点宣传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项目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等项目,宣传我市工作中涌现出的促进生育友好、科学照护婴幼儿、示范托育机构、标准化母婴室等典型案例,全方位宣传报道营造生育友好环境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五)加强舆论宣传阵地建设
1.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提升宣传覆盖面
结合“三八”妇女节、国际家庭日、计生协会员日、“六一”儿童节、世界人口日、国际女童日等重要节点和传统节日,组织开展有吸引力宣传活动,配合主流媒体,结合自身优势,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扩大影响。组织群众参加网上学习,通过开设专栏、开展专题报道、知识竞赛、“健康大讲堂”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普及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注重增强宣传实效。
2.专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增强宣传针对性
联合妇幼保健机构,联合计生协会和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活动,围绕“科学育儿”“婚育新风”“和谐家庭”等主题开展讲座和互动活动等吸引群众参与,营造社会氛围。
配合学校教育,发挥计生协会作用,以青少年为重点,设计适宜的活动,开展人口国情国策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引导树立正确婚育观念。
依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力量对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提高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3.政策宣传与地方社情相结合,扩大宣传影响力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作一批科学生动、通俗易懂的宣传展板、条幅、海报、标语手册等宣传产品,在小区宣传栏及办事大厅、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摆放、张贴、悬挂、发放,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有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策划具有本地特色的、向上向善向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活动,大力倡导新型婚育文化。
指导基层工作人员结合日常入户走访、信息核查、养育指导等工作,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加强育龄群众再生育引导,讲清二孩、三孩生育对降低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减轻养老负担的意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高度重视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深刻认识到新时期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协调,领导干部亲自部署,相关科室主动作为,对典型案例、先进事例、模范标准等进行积极宣传,将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报送至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宣传工作规划,明确宣传重点,细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切实增强宣传时效性。
(三)严格工作标准,强化督办检查
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为我市营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育龄夫妇适龄婚育和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落地等社会舆论良好氛围,各地要提高宣传工作标准,于每月15号前报送一篇宣传稿件(形式不限)。
市卫健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卫体局开展指导评估工作,并进行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全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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