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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普惠优先、方便可及,政策引导、规范发展”原则,推动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一、整体统筹谋划,强化发展引领。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26号)、《山西省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口组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要将构建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关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推动形成有效服务供给。强化政府兜底职能底线,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协同配合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合力推进全县托育服务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
根据国家“十四五”托育发展要求,到2025年必须达到每千人拥有4.5个托位的目标,据测算我县托位数缺口还有3.23个,每年需解决托位数近1.07个。要进一步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价格优惠提供便利。尽快补齐公办托育机构缺乏的短板,确保我县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导的公办托育机构;要优化服务环境,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全面完成每千人4.5个托位的建设目标。
三、强化督促管理,促进规范发展。
当前,我县缺乏相关托育服务政策与标准,督导评估机制缺失。由于缺乏监管,没有办学标准和教育质量标准,各家托育机构的教育质量都无从评估,教育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基于此,要尽快出台全县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婴幼儿托育及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在准入资质、服务标准、课程质量、卫生安全、托育收费、托育环境等方面进行有效规范,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县托育事业的规范发展。
四、建立人才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增加师资力量供给,提升师资质量水平。积极推进高职、中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托育专业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减少人员流动,建立和完善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托育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托育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够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努力化解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矛盾,给予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提升育儿水平,让孩子在一个良好的集体环境中生理、心理都能得到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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