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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临汾市卫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日期: 2024-05-30来源: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9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晋政办发〔2023〕79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4号)和《临汾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卫健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个方面的问题线索。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运动式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在较短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声势浩大的执法活动,执法时紧时松、随意性大,以专项检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代替日常监管等问题。

(二)“一刀切”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分具体情况、不讲具体方法,采用单一的标准裁量,普遍采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问题。

(三)简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缺乏文明执法意识,执法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不遵守执法程序,对群众态度强硬、敷衍塞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语言行为过激等问题。

(四)野蛮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对待执法对象不问缘由,不听辩解,使用不合理的、非法的、野蛮的、暴力的执法手段,侵犯执法对象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等问题。

(五)过度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执法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滥用行政执法权力,严重损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

(六)机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执法过于依赖程序和规定,忽视法律精神、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僵化应用法律条文等问题。

(七)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在执法过程中为追求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而忽视群众利益,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八)其他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作为;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20日。

三、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来电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四、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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