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66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市直管各学校(院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扎实推进健康临汾建设,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校园卫生环境,更好提升学校卫生品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决定对市直管各院校内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学校卫生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水平,扎实开展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品质提升行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史 炜 市卫健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苗朝辉 市卫健执法队公卫和学卫监督科科长
郭志兴 市卫健执法队执法三中队队长
成 员:市卫健执法队公卫和学卫监督科科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市直管各院校内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规范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秩序,保护学生身体健康,促进临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工作任务
对市直管各院校内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实施原则和方法要求,对照各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全面开展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共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23年8月3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培训会,市卫健执法队根据方案要求督促市直管各院校内公共场所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专项工作组各成员按照要求,组织对市直管各院校内公共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根据量化分级评分表,逐条逐项对照,对每家公共场所量化评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全面自查,督促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强化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工作制度,设置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自查制度,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三)加强督导检查,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查处。工作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制作现场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附表1.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附表2.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附表3.超市、便利店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临汾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8月10日
附表1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 ※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 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 ※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106-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 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3
超市、便利店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 ※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120-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 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66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