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专栏

临汾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08-10    

市直管各学校(院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扎实推进健康临汾建设,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校园卫生环境,更好提升学校卫生品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决定对市直管各院校内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学校卫生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水平,扎实开展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品质提升行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

:史    市卫健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苗朝辉  市卫健执法队公卫和学卫监督科科长

        郭志兴市卫健执法队执法三中队队长   

员:市卫健执法队公卫和学卫监督科科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市直管各院校内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规范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秩序,保护学生身体健康,促进临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工作任务

市直管各院校内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实施原则和方法要求,对照各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全面开展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共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23年83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培训会,市卫健执法队根据方案要求督促市直管各院校内公共场所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3年9-202312月)专项工作组各成员按照要求,组织对市直管各院校内公共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根据量化分级评分表逐条逐项对照,对每家公共场所量化评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成员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全面自查,督促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强化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工作制度,设置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自查制度,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三)强督导检查,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查处。工作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制作现场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附表1.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附表2.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附表3.超市、便利店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临汾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8月10日

附表1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1. 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 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 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1. 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 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106-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 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3

超市、便利店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1. 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 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120-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 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网站地图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66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