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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五届一次代表会议B类22号提案的答复

2022-12-22    

尊敬的刘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B类第2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专业人才十分紧缺问题。

一是采取在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时降低学历要求,对于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采取免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的政策倾斜,积极落实人才队伍相关政策。2018-2021年来,我市6个县(汾西县、安泽县、侯马市、曲沃县、尧都区、永和县)和27个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自主招聘(非县统一招聘)次数8次(均为编外人员);10个县(蒲县、安泽县、汾西县、侯马市、吉县、蒲县、曲沃县、隰县、襄汾县、尧都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30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301人,全科医生培训436人,助理全科医生31人。二是通过高考录取一部分医学定向生纳入各县财政编制,毕业后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2016-2020年以来每年免费招生一批30周岁以下初、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为村卫生室培养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共毕业300余名。三是通过在岗乡村医生大专学历提升教育等方式提升乡村医师学历水平。2021年以来参加全省高职扩招报名学习100余名;2022年报名137名参加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学习。

二、关于公共卫生体系薄弱问题

我市已经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防控网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到2023年底,我市各村(居)民委员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从而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三、关于医疗机构面临“市级挤、县域弱、乡村空”问题

1.近几年,我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开展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断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截止2021年底,全市村卫生室达标率100%;“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创建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达到基本标准102所、推荐标准18所,建设成社区医院6所,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更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利用率有效提升。

2.强化三级医院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口帮扶责任,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中医院不少于3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远程帮扶为辅,注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落实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机制,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强化县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传染病救治中心建设,切实提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在“千名技术骨干”评选表彰中给予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倾斜,提升县医院自身“造血”能力。

3.组建市县两级医疗小分队,深入全市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等重点人群家中,对大病患者救治效果进行随访服务,对慢病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对需进一步治疗的贫困患者建立转诊通道,确保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市级医院组建50支医疗队,每支医疗队不少于5人,每支医疗队服务对口帮扶县不少于20天;县级医疗机构组建不少于100支医疗队,每支医疗队不少于3人,每支医疗队服务对口帮扶乡镇不少于20天。

4.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确保村医正常履职,完善村卫生室的设施、设备、药品配备。加强巡诊、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认真实施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2018--2020年国家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培训服务项目共完成线上、线下培训3238人。

四、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陈旧问题

近年来我市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村卫生室均配齐了常用医疗诊疗设备,同时利用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补齐急救型救护车、DR、生化仪、心电图机等设备和发热门诊(发热诊室)设备升级,打造一批县(市、区)域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齐全、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强、综合服务水平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财政投入还需加大问题

2009年以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人均从2009年15元增加到2021年79元。全市17个县(市、区)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一是合理安排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并按不低于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比例,确定乡村医生的任务量,根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和质量按实拨付补助资金。二是按照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足额拨付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三是每年为村卫生室拨付运行维护经费1000元/室(其中县财政拨付700元)。四是按照360元/人.年的标准,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及时缴纳至其个人账户。五是按照不低于200元/人/月的标准,为符合条件办理退养手续的乡村医生,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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