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第五届一次会议D类第210号提案的答复

2022-12-20    

临卫函〔202292

B        

关于对市政协第五届一次会议D类第210号提案的

答复

尊敬的秦勇、孟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D类第2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出生人口不断下降,0-3岁婴幼儿照护逐渐引发人们的重视。近年来,临汾市卫健委聚焦“一老一小”两个重点群体,将暖心服务渗透到各项工作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市卫健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事业纳入《临汾市人民政府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逐步引导和规范托育机构良性发展。

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同意建立临汾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函》《关于继续开展妈咪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临汾市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多部门部门协同,制定规范,优化政策,着力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截至目前,我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有213个,托位15190个,每千人口托位达到3.8,共有省市县三级试点49   个。各大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场所数135个,已配置母婴设施场所数169个,其中已建母婴室170个,在建的14个,配置率达到125%。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也存在托育机构基础薄弱,体系建设缓慢,托育课程不专业等的问题。我们认为,您总结分析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问题全面、客观,所提建议措施针对性指导性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紧密联合,抓紧出台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托育服务专项规划,明确监管职责,完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标准、技能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把握好工作重心与重点,持续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打造标准化托育机构,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满足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照护的需求。

以上答复你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们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820    

  

网站地图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66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